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公务用车要求国产汽车等。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一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由兼职单位再安排一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轿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来源:梅州微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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